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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六章 交流(中)(2 / 5)

个部分,一部分为国王赐予的垄断地位,特许经营;一部分为新技术得发明者经国王赐予,可获得10年的垄断生产权——当然,如今施行威尼斯专利法的国家在年限上略有差异,但多数是这个年限。”

“关于特许经营,赛里斯皇帝并不赐予个人,而由国家进行——据我所知现在只有盐、铁、茶和铸币四项,其余产品的生产全部由个人进行。因此,专利法并不包括这一部分。”

罗明坚的话在国王厅引起了阵阵惊呼,后排突然有人高声喊了一句:“仁慈的天主,这才是伟大的君王!”

如今的欧罗巴,各国君主经常把某种产品的特许经营当做赏赐,从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罗明坚的话引起某些共鸣就不足为奇。

“赛里斯的专利法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国家专利,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的冶炼方法、丝绸产品以及生物品种的开发保护、茶叶的种植与生产等等。凡在国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发明,可以获得朝廷的金钱或爵位奖励,先生们,我向你们保证,那是极其丰厚的。”

“茶叶是什么?”有人低声问,但没有得到回答,罗明坚只是接着阐述道:

“第二部分,是对发明者的利益保护。请注意先生们,赛里斯成立了专利局,这个部门由皇帝幼年时候创建的‘天机阁’发展而来,别问我‘天机’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

“只要发明人在格物院专家和技术人员的鉴定下,证明了发明者的新技术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专利性,专利局就会颁发专利证明,此发明就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权力,期限为二十年。产品的外观专利保护期是十年,商标保护期则依申请可以永续下去。”

“产品的外观和商标也受到保护吗?”

罗明坚回答道:“是的。这是与现行威尼斯专利法的一个区别。”

听到这里,有人敏锐的发现了罗明坚所述的赛里斯与欧洲专利法的最大差异:“国王从专利许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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