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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廷推(二)(1 / 5)

万历新明宫内宫外第四百零六章廷推万历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张四维离京后的首次大朝。代行总理大臣的潘晟在纠劾御史的配合下,率领群臣排好了班。

上御皇极殿后,群臣行礼如仪。礼毕,上目视群臣曰:“凤磐先生协赞勤劳、精忠恪职,唯因身体孱弱,不得已而去职。前日,疏庵先生因年龄到了,上本提醒朕准其致仕——朕已经批准了。”

“如今内阁一下子缺了两人,且没有牵头掌总的,国事却耽误不得。嗯,诸位就这两件事议一议,朕听听。”

众臣听了,面面相觑。潘晟躬身回奏道:“陛下,《变法大诏》规定,总理大臣者,由皇帝提名,经由廷推,再由陛下任、免。如今陛下不提名而议于朝”说到这里,他不由自主打个磕绊。

听皇帝笑着打断道:“《大诏》可没说皇帝提名前不可以讨论?”

潘晟又打了个磕绊,想了想方道:“陛下说的是。至于增选阁员,臣以为还是总理大臣人选定了之后再行廷推。此前,中兴郡王曾令阁员各举二品以上诸臣入阁,由陛下圈定后再廷推——臣以为这个办法挺好,不必再议了。”

朱翊钧听了,沉吟着不答话。一旁的申时行忙奏道:“臣以为水濂先生之议不妥。我朝自宪宗后,廷推之制完备。”这句话说完,朱翊钧马上知道,这家伙要搬祖制了。

果然,申时行接着道:“《会典》规定: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来廷推;而内阁阁员和吏部、兵部两尚书之选,一概用‘敕推’,即由皇上‘命下廷推’,此法与《变法大诏》之大意相同,臣以为不可轻变。”

“昔日中兴郡王率内阁先荐人选,后付廷推,乃以阁权来替代皇上敕选——盖因郡王病重,从权而已,臣以为不可以之为常法。另外,中兴郡王在时,尚书以下多由吏部保举、内阁决之,廷议不过是走个过场,臣意不能如此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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