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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协议(为恒翊道祖白银盟加更之六)(1 / 4)

怀仙馆终于和黑山四部达成协议,协议共分三大项七小款,分别就税赋、刑狱、战备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税赋上,黑山四部原本向崇玄署每年缴纳的灵石改为向怀仙馆缴纳,数额由十万降到五万。

黑山诏入籍的宗门依旧由黑山四部核批,但需向怀仙馆报备,怀仙馆拥有最终否决权,如无特殊理由,怀仙馆通常不使用该项权力。

黑山诏依然拥有收取税费的权力,非修士的税费怀仙馆不管,但修士须和南吴州奉行同一费原则,每年每人缴纳两贯,不得擅自调整,宗门道馆则统一为二十贯。

刑狱方面,黑山诏法司依旧拥有黑山诏境内的司法管辖权,但涉及废除修为、斩首以上的重案,需向南吴州法司报备复核。

南吴州法司具有优先处置权,对怀仙馆下辖所有州郡都适用,需要黑山诏法司配合时,不得推诿。

战备上,黑山诏兵司需建立一支三百人的黑山营,伙长以上军官必须由修士出任,军饷钱粮由黑山诏自行承担,都头以上军官由南吴州兵司指定。

黑山营不得擅自行动,战时统一接受南吴州兵司调遣。

这便是怀仙馆和黑山四部最终谈下来的协议,通过这些章程,打开了黑山诏向南吴州融合的进程。

在顾佐看来,这份协议还是显得太过松散了一些,给予黑山四部的自行裁量权太大了一些,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黑山诏不比内地州郡,自有其传统和特殊性,他们本来就是具有极大自主权的诏国,能将部分税权、司法权和兵备权重新收入帐中,就已经堪称重大胜利了。

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将来有了机会再说不迟。至少到现在,由于黑山四部的加入,怀仙馆实力大增,可以调动的人手,至少增加了十一名金丹、六十余筑基。

协议达成之日,四部长老心情复杂的告辞,顾佐将他们送了出来,一直送到南吴山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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