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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8章混乱的秩序(2 / 8)

在捕律之中的,就是禁止在捉拿贼犯的时候私自枉法。

『受所监临』,指官吏接受所辖管理区域的百姓或是下属财物以及其他馈赠。白吃白喝打白条,或是贱买贵卖等,都按照金额计算,又是属于市律……

至于是渎职罪,或者称之为玩忽职守罪,在汉代并没有专门的这个称谓,而是被称之为『犯令』,『废令』,如果牵扯到皇帝,那就是『废格』,像是刘廙那样的行为,往重论,就是『废格』,轻论也是『废令』,就是法令规定要做的事情而不去做……

反正就是非常的零散,并且很不成系统。

除此以上的几条之外,还有『不胜任』、『选举不实』、『储峙不办』、『稽留诏书』、『泄露省中语』、『度田不实』、『阑出入』、『乏徭』、『擅赋敛』、『擅兴徭』、『擅出界』等等,林林总总一大堆。

斐潜微微叹了一口气,放下了沉重的汉律竹简。

看明白了。

也看糊涂了。

『士元,某要举办一个「公审大会」……暂且这么叫罢……』斐潜缓缓的说道,『这些人喜欢仪式感,需要仪式感,那就给个仪式感……』

虽然斐潜没有说具体『公审』是什么,但是根据斐潜调阅的这些律法来看,斐潜是明显不满意手下官吏的这种官僚做派……

毕竟大汉已经官僚了三四百年了。

贪婪,懒惰,永远是人性当中的不曾缺席的重音符。

『主公,这个「公审大会」真的有用么?』庞统摸着自己的下巴,这是一项完全没有做过的事情,没有任何书籍典故可以参照,这就意味着……

嗯,下巴又要少了……

『或许。』斐潜笑了笑,『但是值得试一试。不过这个律法么,士元也不必亲自去做……』

庞统立刻明白了,双手一拍,『这自然是参律院之责!』

『哈哈!』斐潜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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