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人,名声大噪。当本地乡亲向于秀才表示称赞之时,于秀才志得意满之余,对霍崇的感觉更是糟糕。
虽然霍崇这边知道事情原委之后立刻进行了处置,不过在牟平县的管事竟然这么蛮横,实在是御下无能。
带着这样的得意,于秀才向老婆吹嘘了自己的功业。老婆又提起了关于拿捏个霍崇把柄的想法。于秀才就一头扎进去了。
找来找去,最后于秀才找到了一个在他看来是把柄的事情。霍崇换上来的新管事挺有意思,既然得罪了这边的人,他就在这边招工。
正好李举人把地租从五成涨到了六成,不少佃户受不了这样的地租,干脆退了佃,前去霍崇那边谋生。因为这些没了营生的人比霍崇这边招收的人要多太多,为了能进霍崇那边做工,不少人想贿赂负责招工的人。
这下让于秀才找到了机会。大清律规定,因公敛财:若没有上司明文规定,官员因公擅自敛财者,则杖六十,若数额巨大,则绞监候。官员非公务敛财者,以不枉法罪论,无俸禄者则处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若京城或外省衙门私自罚取民间财物,则计赃论罪。
于秀才以这个理由跑去霍崇那边折腾了一下。霍崇那边的管事听到还有这等事,就把那几个招工的撵走了。
这下于秀才更开心了,正好李举人请他过去,询问此事。于秀才吹了一番,酒酣耳热之际,李举人让于秀才写份状纸。李秀才不知怎么,就写了。
等事情结束,于秀才就把此事给扔到一边。没想到官府将于秀才叫去官府。董知县询问之后,直接给于秀才讲了大清律这方面的规定。
霍崇只是个预备官员,他自己的生意根本不是公事。手下招工的人私自收取些好处,更与官府的公务毫无关系。
说完,董知县严厉的斥责于秀才是诬告。这可把于秀才吓得不轻。
本来想着再不管这些,没想到李举人就不依不饶的要于秀才告官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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