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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办案(五)(1 / 4)

传唤是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就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办案单位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就在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当于通知,至少在法律上不具强制性。

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毕迅昌架设黑广播电台,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证据确凿。康所却让办传唤证,而不是拘传证,可见康所对办理这样的案子有多么谨慎。这让韩朝阳意识到在办案程序上绝不能有问题,接完电话立即上二楼向带班所长汇报。

顾所听刘所提过这个案子,得知康所已经介入更没什么不放心的,立即喊正在楼下吃饭的陈秀娟帮着办。

陈秀娟回到内勤办公室,打开抽屉取出空白的传唤证,看了一眼韩朝阳手机上的嫌疑人身份证信息,下意识问:“这儿怎么填,到底涉嫌什么?”

韩朝阳被问住了,一脸尴尬地说:“陈姐,我先打个电话问问。”

“你到底搞什么!”

“这不是第一次办案么,而且这个案子的情况比较特殊。”韩朝阳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当她面拨通“大姐大”的手机,问清相应的法律条款,俯身道:“搞清楚了,涉嫌干扰无线电秩序。”

“有这个罪名吗?”陈秀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子,抬头看着韩朝阳将信将疑。

“有,刑法修正案(九)第288条,”知道她不放心,韩朝阳又手机上网搜出相应的法律条款。

陈秀娟看了一眼,一边帮着填一边喃喃地说:“厉害了,第一次办案就办刑事案件!不过这种案子专业性太强,我觉得没那么好办,你要有心理准备,很可能办到最后办成一锅夹生饭。”

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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