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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一章 是他先动的手!(2 / 7)

未到四十岁,不许当尼姑、女冠。

洪武二十年高皇帝再下令,百姓若年龄在十五岁岁以上,不许入寺为僧。

洪武二十四年高皇帝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洪武二十七年高皇帝再下严令,在僧道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众人赶逐。若包庇容隐,一同治罪。僧人自称白莲、灵宝、火居、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也要治以重罪。

永乐十年,太宗文皇帝下谕,如果僧道不守戒律,参与民间修斋诵经,并计较报酬厚薄,或修持没有诚心,饮酒食肉,游荡荒淫,乃至妄称道人,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门风,将杀无赦。(明太宗实录128卷)

这种禁令之下,在明初的那五十多年的时间里,僧侣极少。

能招致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如此严苛对待,可见风气之糜烂。

皇帝,始终处于整个大明的最顶层,如临九霄,看不清世间的细节,这是必然的,所以能闹到让大明的太祖太宗皇帝三令五申,可见其风气之劣。

要知道朱棣手下的头号文臣,黑衣宰相姚广孝,可是个大和尚。

南衙就有一首流行的民谣唱的就是和尚:「炉中烧上马牙香,门外悬着白纸榜,堂前列起铜佛像。鼓钹儿一片响,直吃得拄肚撑肠。才拜了梁王忏,又收拾转五方,没来由穷日忙。」

这是贪财。

在松江府有一个康员外最近在告状,这位康员外告的是一个淫僧,康员外年过四十无子,纳了一方小妾,生了个儿子,眉眼一点都不像。

这康员外察觉到了不对劲,他这小妾,天天到一个庙里去求子,生了孩子还去还愿,康员外便带着人去抓,抓到了这小妾和淫僧玩的正欢。

这小妾一供述,这康员外的原配,居然也是淫妬。

松江府的蒋通判,以严刑毙淫僧,报到了京师,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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