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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这是大可不必的(1 / 4)

高凡没有徐丹那种伤春悲秋的情绪,两世为人的坏处就在于他只能以一个大叔的心态来看待自己的同龄人。

同学聚会后的第三天,高凡家里来了三位客人,分别是陈林发、陈兴泉父子以及水南诚达塑料制品厂的老板俞国荣。

陈家父子来访,是早就和高凡约好的。高凡与他们合作开办了企业,他们却还没有见过高凡的父母,这就难免会给人一种他们在欺负小孩子的感觉。

他们此次到沧塘来,主要的目的就是会见高逸平,与高逸平敲定双方合作的方式,这样双方至少在年龄层面上就对等了,未来合作中出现什么矛盾,高家也不能说陈家是利用了高凡的年少无知。

此处双方会面要办的另一件事,就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高凡最早与陈家父子签的合作协议,用的是高凡的名字。现在高凡成了沧化科贸公司的承包经理,如果外面还有自己的企业,难免会让人说长道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高凡与高逸平商量之后,决定用姐姐高敏的名字来与陈家父子合作。高敏中专毕业之后,高逸平帮她走了点路子,让她分配到了鹿坪地区商业局,目前正在一个乡下供销社实习。她无职无权,担任一家企业的股东也无妨,时下这种事情在茂林也不算很稀罕了,属于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情。

再至于说在思想更开放的水南省,公职人员在私人承包的乡镇企业里占点股份,就更是很寻常的事情了。

高敏本人对于这个安排是举双手赞成的,她觉得有了这样一个身份,自己啥时候想跑到水南去玩一趟,父母也无话可说了。作为占有一半股权的股东,去视察一下自己的企业,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吗?

关于企业的收益分配,高敏没有想得太多。她觉得企业是高凡办起来的,收益的大头自然应当归高凡所有,她没啥可眼红的。同时,她也坚信,高凡肯定不会吃独食,一年数十万的分红,高凡怎么不得分给她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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