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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又见伦敦(3)(3 / 4)

是说一个是中文,一个是英文的那种区别。

中国人取名,一般不会有人在子女的名字里面放上父母的字。你爸叫张三,你也叫张三,这种情况在中国通常是不可能生的,犯忌讳。

但是西方人却觉得,尊敬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沿用那个人的名字。这个人可以是死人,也可以还在世。比如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伊丽莎白二世,都叫伊丽莎白,美国总统,老布什、小布什,都叫布什。

老妈生出一个儿子,老爹觉得特别喜欢,就直接取和自己一样的名字。但两个人每天都在一个屋檐下待着,要怎么区别呢?在儿子的名字后面加上jr.(junior的缩写,意思是初级的、年轻的)。(注2)

当然了,如果哪家是叔叔、伯伯或者爷爷特别厉害的,也可以给自己的儿子用叔叔或者爷爷,或者爷爷的爷爷的名字。女性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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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耐小的时候,中文很不好,他第一喜欢的是左再,第二喜欢的就是爷爷送的马。

小耐觉得,既然左再是“小麦宝”,那比左再体积大那么多的马儿就应该叫“大麦宝”。

小耐11岁进入了伊顿的千人名单,他也是从11岁开始觉得盛装舞步满足不了他爱冒险的性子,就转而去比马术三项赛,大麦宝也很努力,跟着小耐一起转型。

两年的时间,大麦宝和小耐取得了同年龄段还可以的成绩,但并不特别出色。

不出色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大麦宝的度能力并非特别出众,毕竟盛装舞步才是大麦宝的天赋所在。好在,三项赛里面也包含了盛装舞步,所以大麦宝的成绩也过得去。

小耐在大麦宝的努力下,成为了二星级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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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大多数战功赫赫的名马最终都是被执行安乐死的,这是主人不忍爱马受伤病或年老之苦,才会选择让爱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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