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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宰子来了,天就亮了(1 / 5)

自从鲁宣公推行初税亩改革后,鲁国的土地买卖就正式合法化了。

新开垦的私田只要按时缴纳赋税,就可以得到官方承认拥有权。

但即便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新开垦的田地主动申报。

尤其是在菟裘这样的小地方,土地买卖并不像首都曲阜那么频繁,地方势力的构成也相对简单。

菟裘的土地交易大多发生在当地豪族之间,因此只要两个家族私下达成协议,即便不需要官方公证也不会产生纠纷。

因此,当地的新田自然是能不登记就不登记。

只要每年拿出一部分新田的收成去贿赂邑宰,当地的邑宰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反正新田不登记,损害的是公室的利益,那些粮食又没有揣到邑宰的腰包里。

公家是公家,个人是个人。

邑宰们一向公私分明。

而且对于地方豪族来说,不申报新田,除了不用缴税以外,还可以少承担军赋。

在鲁国推行初税亩之后仅仅四年,刚刚继位的鲁成公又推出‘作丘甲’改革,意图壮大鲁国军力。

循照鲁国旧制,每一甸田地平时需要供养兵车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而一甸可划分为四丘。

所以在‘作丘甲’之后,则将原先由一甸承担的军赋分摊到下属四丘上,并提高征调的甲士数量。

原先四丘出三甲,而现在则变成了一丘出一甲,要求各丘提供的步卒数量也有提升。

如果这些豪族规规矩矩的将新田申报,不止要将十分之一的收入上缴国家,还得多承担不少军赋。

如果按照春耕上报的菟裘田亩数量计算,当地田亩还不到三丘。

所以每逢战时,当地最多提供三名甲士,六十名步卒,再加上部分牛、马就很够意思了。

可如果按照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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