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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二章 距离“仁政”差一年(2 / 6)

清人之后,他们要么当乞丐,要么偷窃,要么就只能忍受不要钱给口饭吃就行的工作了,过的比那些黑人或者巴厘岛奴隶还差,因为奴隶是财产,养牛也没有往死里打的,可没有居留证的黑户,敢跑就举报给荷兰政府,抓去做苦工。

没有人给他们讲清楚,这一切的根源,源于荷兰的殖民统治和分而治之的政策,以及垄断经营和极端压低糖收购价的行为。

然而,能看透这一点的人,此时并不存在。这需要拨开世界的外皮去看透本质,若有人看透了,并且都能在奴工中宣扬这些道理的,只怕大顺的李家王朝早就化为灰烬了。

于是残酷的荷兰人,在大顺炮舰的威胁下,摇身一变,成了给这些奴工希望的人。

从巴达维亚运到了锡兰,只要为锡兰做三四年苦工,其实也就是契约奴隶,就能分到一块地。

一块土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包括36亩的水稻田,以及24亩的旱田。不过,这24亩旱田,需要种植靛草、咖啡、或者其余的,在土地税抵偿清单上的作物。

如果种植数量不够,是要用稻米或者银币来抵偿的,或者被抓起来关押。

这些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承租,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种植。

这个看起来极为苛刻的政策,在这些移民过来的奴工看来,简直就是无与伦比的仁政了。

这些闽人、粤人,莫说60亩土地,但凡家里有10亩土地,当初也不可能下南洋做奴工。

现如今荷兰人承诺给36亩水田、24亩旱田,按照土地,只缴纳四成土地的租子。再就是每年无偿为殖民地政府服三周的劳役,这要不算是“仁政”,什么才是“仁政”?

到时候,安置的移民会被荷兰人委派一名雷珍兰,由雷珍兰负责收取应缴纳的咖啡、靛草等实物地租。如果不够的话,会惩罚雷珍兰,而雷珍兰也拥有惩罚下属农民的权力。

在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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