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新顺1730> 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上)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上)(2 / 9)

顺在三五十年前,就已经成批地出现了“城居地主”。

这些地主居住在城中,他们的土地租给佃户,由佃户把租子送到城中。而地主不管经营、亦不管土地改良,只是收租。

很早开始,大顺征税的时候,就已经一反常态,不再是“先城后乡”,而是“先乡后城”。原因就是各地的地方主官,主动调整,制造时间差,毕竟乡下的佃户先把租子交了,城中的地主才有钱粮征税,所以从过去的先城后乡、改为了现在的先乡后城。

一般来说,实物地租基本上是五五分、四六分。

如果交通不便、如果大顺没有打开海外市场、如果大顺没有在一战中获胜。

那么,其实资本不会选择经营土地,因为你种啥玩意儿,能达到五五分、四六分的收益?

这么高的收益,农业技术在此时已经到极限了,亩产已经是世界最高了,那为啥还要经营土地?

买地之后,坐地收租才有最高的投资回报率。

而伴随着交通发展、海外市场的开拓、以及一些政策倾斜,使得靠近铁路的地区,种植经济作物、尤其是种植融入到世界市场中的经济作物换取白银,已经比坐地收粮食实物租更高了。

佃户是没能力种植经济作物的。

以烤烟为例。

需要豆饼、需要煤、需要搭个烤烟的窑炉、需要资金周转……这些,都不是佃户所能承担的起的。

之前说的因为种植经济作物,导致大量的农民破产、被兼并、自杀、被高利贷吞噬等,这是指自己还有一些土地的农民,而不是完全靠租佃的农民。

那么,现在,经济作物有利可图、且资本愿意支付比粮农佃户更高的租金,那些居住在城中的地主,是否愿意把土地租给资本家,由他们来经营呢?

卖地,是不可能卖地的。

在大顺,卖地是被视作败家子行为的,但凡日子还能过下去,就只能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