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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二章 鸩酒、解药(上)(2 / 6)

担忧。

以商控蒙,是当初北征罗刹、定准噶尔事后,刘钰给皇帝的献策。这些年过去,这么说吧,把蒙古全部的牛羊卖了,能不能还的起现在的债务,那都两说。

而若行于民间,松苏的资本大量涌入内地,哪怕不买地,只是放贷,那都是叫人绝望的事。

小农经济是脆弱的。

大顺这种一些地方混到了人均三亩地的地方,更加脆弱。

王荆公的青苗法,是不可能实行的。因为哪怕到了后世,大银行都不喜欢给小农放贷,因为放出去基本意味着坏账。而朝廷放贷,放给极为脆弱、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彻底破产的小农……更是白扯。而有能力不破产的……就这年月、就这破封建社会,都有能力不破产的,怎么可能需要经营借贷?

英、法、荷等各国,都有一大堆的“债务监狱”,一大堆的“债务奴隶”。

大顺难道真的修一堆债务监狱,靠“债务奴”的劳动,来抵偿?这种事办了,那就是天下沸反。

所以,大明也好、大顺也罢,法定的最高年利息是百分之三十六,可民间九出十三归之类的把戏,根本禁不绝。

即便不谈别的,只按照纯粹的、原教旨的资本主义金融业思路来考虑:借贷给小农的风险那么大,利息自然要高。风险越大,利息越高,这是标准的金融资本的市场逻辑。

在“货币把其余神像挤

下去,宣告自己才是唯一的真神”的情形下,松苏等先发地区的大商人,现对于内地的士绅,那就是离神更近的人、简直是新时代的“有形圣人”。

而大顺虽然说还有一定的“士农工商”的社会意识。

但实际上。

别说大顺。

就是满清时候,读书人跑到扬州去玩,都惊叹,扬州的秀才,得去巴结商人。有功名的见了大商人,也得说“我昨天去您府上拜谒您,可是您不在,您的管家告诉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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