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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九章 临别告诫(四)(2 / 6)

农,拥有小块土地的处置权。那我作为大商人,有一百种方法,“合法”地搞死你,让你“天经地义”地动用你的处置权,把你的土地交给我。

骗、放贷、恐吓、操控物价等等,迫使你交出你的地契,是“永恒正义”问题,是“仁、义、道、德”问题。

而不涉及到私有制本身,也并未触犯私有制的神圣。

相反,恰恰因为私有制的神圣,所以才需要动脑子去骗、去放贷、去操控物价、去垄断市场等等,否则……中世纪对犹太债主,怎么对待?贵族欠了商人债主的钱,商人是否可以把贵族的封地变成自己的,来抵债?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用得着欠债还钱卖儿鬻女为奴吗?

《大顺律》,在土地制度上,是明显的私有制。比法国此时的土地所有制,清晰多了、明确多了。

但问题也就在这。

资本主义,是第二种私有制。

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那种以对其他人的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

而那种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私有制,不是资本主义。

大顺只是提前走完了“私有制”这一步。

卡在了第二种私有制对前者的合法谋杀上,而且每次都被反杀。

从法国的历史经验来看,历史上的法国,显然也算是先发国家了。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先确定私有制,再完成第二种私有制对第一种的合法谋杀,将是非常困难的?

搞不好,既容易陷入普遍的贫困;又容易搞成高利贷立国;以及小农对皇帝圣君始终心存幻想;顺带还可能出现一大堆的以“永恒正义”、“仁义道德”、“君子国”、“十足劳动十足交换”为基础的扯犊子空想社。

这些问题,想要系统地去解决,并不简单。

需要流血、牺牲、觉醒、复辟、反复辟、起义、反抗,一波又一波前赴后继,最终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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