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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张玮火了!(1 / 5)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唐岁明是在警方出警缉拿之前,主动前往自首的,符合自首情节。”

“且在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减少了社会危害,应当予以大幅度减刑。”

“而廖向铭……被缉拿之后,同样如实供述,减少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积极认罪伏法,愿意承担相应的刑罚。”

“按照刑法,两人都可以减免相应的刑期,给予他们从新改过的机会。”

法庭上。

张玮侃侃而谈,据理力争,一直在强调己方值得减刑的情节。

而公诉人……

则是就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罪行,继续控诉道:“唐岁明在过去十三年的时间里,从事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

“我院认为,即使他存在积极自首、检举揭发的情节,依旧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按照诉讼法。

减刑应当在判决宣布之前,量刑阶段对其原有刑期进行加减。

比如说。

唐岁明的总刑期累计起来,超出了三十五年,实际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下。

若法院判定刑期为二十五年,那减刑就是在二十五年的刑期基础上进行减免。

并不是在总刑期上面减免。

不然的话……

他超出了三十五年累计刑期,减个两三年,也很难减少到三十五年之下。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的观点。”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继续反驳道:“我方当事人虽然做了诸多危害社会的事情,但其认罪态度良好,按照《刑法》,属于‘应当’予以减刑情节。”

“且我方不存在之罪大恶极的恶劣情节,不应当剥夺他们依法获得减刑的权利……”

面对公诉人。

张玮没有丝毫慌乱,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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