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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博士课题(2 / 5)

“这根“称钱衡杆”上,就清晰纪录了一道,关于用法钱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法律规定。”

陈翰听的非常认真。

对于大部分没有深入研究历史的人,可能觉得汉朝使用的律法都有保存下来。

毕竟汉朝的历史很完善,名臣将相,王公贵族们的生平记录的也很完全。

那行使了四百年的两汉律法,肯定是有完整传承下来的。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

西汉的律法是承的秦法,后来一直不断在删改。

虽然两汉确实有很多的法律条文被纪录在了史书上,但是要说整个《汉律》都被传了下来,那是不现实的。

实际上现存的汉律记载,可能还不到当时的一半吧。

毕竟史书上记载的律法,大多都是一些常用的,以及纪录一些触犯汉律获罪的大人物时,顺带写下所犯何罪。

更别提,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皇权至高无下的情况下,每代帝王都还会颁布一些临时律法,更是没有流传下来。

有大量不怎么被用到的律法,早就已经遗失在历史长河中了。

像这次出土的“天平衡杆”上记载的“x黄律”,就是一道文帝时期为了维持货币正常流动的律法。

“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繇,里家十日。”

“劾”是告发检举的意思。

整句话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如果敢任意选择不合乎规定的称钱衡,或者不用官方规定的称钱衡,立马告发!犯法者需要到里正官家里服十天劳役出发!

很显然,这是一条为了维护汉文帝新规定的四铢半两钱的标准重量,亦即维护当时币制的铸造和通行的律法。

应该是汉文帝在推行四铢半两后,补充发布的一条律法。

这也是《史记》和《汉书》等汉代史书里没有记载的一条律法。

这是一件研究西汉初期的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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