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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三章 你要火(1 / 5)

刚才在湖景一号门口参与打架的另外一方接到通知后也已经过来了六个,派出所的民警正在给他们录口供,这其中有几个都有案底。

负责给他们录口供的叫田凯强,许纯良把事情的经过简单讲了一遍,他认为派出所有点小题大做了,毕竟刚才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了。

田凯强道:「刚才你们达成的协议是交通违法,现在找你们是另外一件事。」

武法军道:「他们十几个人过来要打我们,我们总不能不还手吧,而且也没造成伤害啊,不构成刑事案件。」

「呦呵,你好像还懂点法,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但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聚众斗段罪的,派出所会立案追诉。」

许纯良和武法军对望了一眼,难不成派出所要把今晚的事情当成聚众斗处理?真要是这样就麻烦了。

许纯良道:「我们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了,我们互不追究责任,」

田凯强道:「人家可不是这么说,网上有许多现场视频,对你们很不利,我还是提醒一下你们,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制。」

「我们最多算是正当防卫,不叫聚众斗殴,再说了,聚众斗殴,至少三个人吧,我们加起来才两个。」三人为众,两人为从,许大教主头脑超级清楚。

「你好像不太懂法啊,那我就帮你科普科普,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公然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许纯良道:「您别吓我,我还是叫个律师过来跟你们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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