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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三章 星崖(2 / 4)

魔王。

就那最近的来说,几年前曾有一位华盖境的狼妖闹事,天玄北斗道阵之下,却是丝毫反抗之力也无,被道道星光打的形神俱灭。

前例在前,那个又敢放肆。

不过对于这万里星崖之地的经营,这星崖之主也是别出机杼。

北斗七星道阵构建完成,从而催发星崖之地大规模的泛灵,可若是无人经营,岂不是白白浪费。

对此星崖之地却是颁布了一套规程,凡是有意定居星崖之地的,个人也好、势力也好。

只需在星崖之地登记造册,便可任选一地开发,不需支付任何的玉币灵物。

除此之外,十年之内,其开发之地所得,全部归于己身,星崖之地不收取分毫。

还有这等好事?当然不会这么简单!

因为十年之后,星崖之地就要收租!

收租,这又是个怎么说法?

简单来说,这星崖之地的灵地灵星的所有权,在星崖之主手里。

个人建立的洞府或是势力,十年之内不收取费用,此后每年只需缴纳此地的租金即可。

这一下众修可是明白过来,也就是说他们辛苦开发的灵地,归属权是在星崖之地,他们就是个过客。

至此他们也明白,为何星崖之地前面那么大方,这是要细水长流啊。

当然星崖之地也不是不讲规矩的人,一方势力,只要不背叛星崖之地,或者传承不下去能每年按时缴纳租金,就不会收回他们的经营之地。

当然也有不少人打听,能否一次性出玉币购买一座灵地灵星的所有权,此后每年会缴纳赋税。

对此星崖之地表示,不卖!

一时间星崖之地的此种经营之法却是让众修议论纷纷,此法眼前来看是有利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无有本钱的散修。

可对一些势力来说,长远看却是有着极大的限制,毕竟经营了数百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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