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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五十三章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3 / 5)

“此《国法》,我父皇可曾审查?”

“还没有。”

李斯摇头,随即笑道:“若公子觉得妥当,陛下应该不会反对。”

“这可说不清,我父皇的脾气,谁也摸不准。”

“呵呵。”

李斯不置可否的笑了笑,然后接着道:“那公子以为,此《国法》还有哪里不足?”

“我再看看....”

赵昊说着,从座位后站了起来,走到板图前方,逐条查看,喃喃自语:“废除连坐,法令颁布之日起,凡是因连坐羁押的凡人,皆无罪释放......”

“《国法》为秦律总纲,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国法》要意.....”

“.......”

这特么不是宪法吗?

赵昊看到一般,心中愕然。

他没想到李斯改的《国法》,居然跟后世的宪法差不多。

这尼玛的!

简直逆天啊!

难怪这老狐狸会问自己,皇权与律法,哪个先行?

如果用宪法来治理国家,肯定是宪法高于一切。

就算是皇权,政令,都要给宪法让路。

当然,此《国法》与后世的宪法还是有不同的,毕竟一个是封建社会,一个是现代社会,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文化,都大不相同。

但是,《国法》的目的和宪法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使国家更好的运行。

对依法治国的大秦来说,是为法制统一奠定基础。

除此之外,李斯也将赵昊论政时提到的人权,写进了宪法纲目内,比如人权自由。

所谓人权自由,就是在大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力,比如财产权,继承权,教育权等个人权益。

这是赵昊完全没想到的,不由心潮澎湃:“李廷尉不愧为法家代表,编撰的《国法》让昊大开眼界!”

“只是.....”

说着,他顿了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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