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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中彩礼的解释,希望大家都看看。(1 / 4)

很多人认为六七十年代,千元彩礼属于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因为路遥先生的《平凡的世界》原文里就有描述“最使他熬煎的是,他打闹不起上千元的财礼钱。”该时间为1975年)。

为此我这些日子不断查找该地区相关的市志,县志,发现这并非孤例。

现在将我查找的部分资料摘录如下:

例子1:

本区农村娶妻均要出彩礼。建国前,北部县女方索要十几块银元(可用羊、牛折算),南部、东部彩礼较高,有的以女子年龄计算彩礼,每岁10元或1石小麦。建国后,本区南部东部县彩礼以“份”计算,每份240元人民币,女方一般索要1~2份。北部县彩礼600~700元。20世纪70年代末,北部农村彩礼年年见涨,1979年为900元,80年代初1000~2000元。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00元,80年代末为6000元,90年代彩礼竟达万元之多。南部县彩礼虽少于北部,女方往往索要名目繁多的衣物,折合人民币数千元。——《xx市志》

注:随便复制上文一段话,都可以在很多网站找到相关内容。

大家觉得有些网站不靠谱的话可以在网上搜索该地区的地方志。

相关关键字“yan,,,an市志”进入相关页面后,有地情资料库,点开第一个的“第二节婚姻习俗”。

例子2:

建国后,订婚财礼一般在四五百元内。男女极不攀配的,索价更多。婚礼虽然简化,但讲排场、比阔气年胜一年。70年代讲究“一套房子带沙发,三转(车子、手表、缝纫机)一响带咔嚓(收音机)。80年代讲究“全毛呢绒和西装,彩电沙发洗衣机,组合家具写字台,双卡收录机带音箱”。结婚费用剧增,花三五千元视为常事。——《xx县志》

相关搜索的方式同上。

例子3: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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