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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士人与商人(1 / 5)

大明对于商税的征收率之低,却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甚至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地步。因为,根据大明律: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之。

起因自然是由于在明朝开国初期,商业被元朝掠夺姓的破坏,所以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恢复商业,宣布对大部分商业免税。帝谕户部曰:“曩者歼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而就算是征收,其征收的商税也很轻: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看看这句大明律,大家就知道知道是什么意思了,那就是说,只许低,不许收高于三十而取一的税率。

而大明整个朝代,其农税大概占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而盐税大约占百分之十,另外皇庄以及各乱七八糟的收入加起来,大概占了约百分之五,剩下的百分之十,就是大明的商税收入。

说个简单点的比喻吧,大明立国数十载,至那永乐年间,郑和打通了海上的贸易路线以来,而且,经由大明之初,一直轻商税,使得大明的相当一部份地百姓,都投入到了工商业贸易中,这其中,当然不乏读书人。

甚至可以说,大明的商业贸易的重磅,其实也就是掌握在那些读书人的家族手中。或者可以这么说,那些商人和士大夫阶层勾结在了一起共同致富才对。明朝,官员不可收税,太监同样你想收也收不着,而进士和举人,同样也在免收税赋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读书人,你的家族做再大的生意,只要挂着你这位进士或者是举人的牌子,就可以明目张胆,并且合情合理的避税。

另外还有一件重大事项就是明朝海禁,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防范曰本的需要和经济上重商主义的考量杜绝贵金属外流,以及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在对外贸易上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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