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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自以为是】(2 / 9)

租,意味着要十年回本(理论上),地铁公司当前很难接受这种方案。

所以第一个合作要求就是:物业都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回笼。

这样一来,邮政总局原址上的这幢靓厦,注定只能分层分单元出售楼花。当然林志超也可以让维港置业或环球集团拿出6亿左右,到时候整幢买下。

售楼花回笼现金,还不足以打动地铁公司。

所以,林志超决定先将邮政原址的地皮费,直接全额支付给地铁公司;双方的利润分成,让地铁公司占51%,长实地产集团占49%。

三个有利条件一出,再加上长实集团在商业地产商的实力,地铁公司必定选长实集团合作。

这样一来,长实集团并没有多付出太多,先给地铁公司的地皮费,仅仅预先支出而已,并不是白白给地铁公司。地铁公司的利润多2%,不过是打破‘五五分成’的惯例,实际上也就两三百万的来去。

想到这些,林志超叫来黄昌宏,并说道:“和地铁公司的合作条件,我已经心中有数,必定能赢得这次遮打站上盖发展权。你们只需要负责技术性的标书部分,就可以了!”

黄昌宏见老板如此自信,便说道:“没问题!这幢大厦占地2.27万平方尺,可修建一幢37层高的商业与办公室混合的单塔型建筑物一座。技术上绝对没有问题,老板放心,毕竟我们开发的商业大厦,超出竞争对手太多太多。”

这不是骄傲,而是铁一般的事实。

几十年来,长实集团在中环开发了十几幢优质大厦,若是再加上替别人承建的大厦,足足有二十多幢。其它地方就不用说了,连新加坡都有长实集团开发的大厦。

“嗯,那就不需要如何分心,毕竟项目有很多,我们不要在这上面花费太多精力。要知道,这幢大厦仅地皮费就需要约2.4亿港币,达到1万每平方尺,若是再加上建筑费和税费,预计投资高达4.5亿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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