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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章 要诈尸(2 / 7)

的管理者,镇里就决定所有的副业就归经济合作社管理。也就是说如果罗文来搞这个合作社后,一大队到时候还会再选一个副大队长。

副大队长再有权力,也是属于农民,最多就是每天工分给满,收成好的时候再额外补助点。但担任合作社管理者了,成为有编制的单位人,就回不去了,也没有人吃商品粮后愿意回去的。

罗成思考了一会,觉得没啥问题,不就是带整个镇里的人都参与进来嘛。就算父亲罗文当了合作社的管理者,罗成这边也是要派人去协助管理的。如果都是龙津镇的人在负责合作社,那叫个毛合作,不成单纯的投资了。

让父亲答应镇里那边的要求,但合作的话,还得签协议划分责任和义务。起码财务和监管人员,汽车厂这边要派俩人过去。这合作的话,最怕的就是纠纷,责任不明确。

罗成搞这个合作社,前期的确是拿产品过去给镇里的人安排加工。但也不是说他们就光出力不出钱或者物了,首先就是合作社要场地,这得镇里出,没钱搭建,汽车厂可以垫付。另外就是对蔬菜品种和质量要求,不能因为种的菜是给汽车厂的,不是自己吃的就随便种。产量要求多少,都需要规定好。

不能为了拿到汽车厂的业务,合作社成立后,就对汽车厂的需求不重视。而且冬天还得搞大鹏种植,现在是有塑料膜的,只不过价格不便宜,也没有运用到大棚种植上面。

罗成打算等高茹把叉车这方面的其他重量数据弄出来后,明年就让她去农业学校搞大棚种植研发,当然了,她只是去监管费用开支,年后上半年还得让她忙其他的呢。

但既然跟镇里是合作,种植方面也是合作,所有这大棚的建设费用也是要算镇里面的。费用可以从合作社里扣,镇里不可能搞什么合作都只管拿利润收益吧。

罗文带来的出纳记录了罗成的要求,这回去是要上报的,跟现在合作生产木托盘的性质不一样,之前完全算是单方面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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