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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判定结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1 / 6)

第345章判定结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

这一次直接反向控告吴艳等人诬告,立案事实充足。

从立案到提起公诉的时间都非常的快,直接进入到了开庭阶段。

在本次庭审当中,是以吴艳等人的诬告诬陷罪提起的公诉。

根据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关于本罪名还有一点,特别的情况说明。

诬告诬陷,需要确定其主观性。

如果不是故意或有意诬陷,而是无故意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并不适用于本罪。

说到这里就要明白什么叫做错告。

根据最高检进行的指导与适用——诬告与错告两者之间的主观性不同。

后者属于主观上不是故意的。

而前者则属于故意陷害他人,想要让对方遭受刑事责任处罚。

从证据上来看,现在苏白掌握的证据充足。

基本上可以认定吴艳等人的控告行为,为主观故意诬告。

在答辩中。

吴艳等人作为被告方,也只能从错告的角度进行反驳,来证明其无罪。

说白了——

也就是在苏白的控诉下,需要反驳吴艳等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

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讲。

苏白掌握了具有直接证明吴艳等人故意控告夏明远,并且有意想要让夏明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这场庭审,如果审判长判定吴艳等人的行为是错告。

那么.…直接点,肯定属于枉法裁判以及徇私舞弊的行为。

只不过.…

暂时还没有开庭,苏白也不知道关于本次庭审的走向到底会如何。

只能说.…

不会翻车。

如果硬翻车了怎么办?

那相关人员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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