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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章 哪条猛龙要过江?(2 / 4)

大一点的孩子,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

然后做成木头人,上街乞讨。

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竟然“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每年的五月五日,团圆会的人会驾船,将一些拐骗来的孩子带到湖泊深处,杀了祭祀邪神。

祭祀之后,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炼为丹丸。

有的是自己服用……他们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能帮他们熬住大刑。

有的则是拿来卖钱。

他们宣称,这种丹丸能够治疗肺痨。

还有的将丹丸卖给尼姑和未出阁的女子,用以打胎去私孕。

那两个人贩子供认,单是扬州府境内,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就高达七十余号之多!

众人毛骨悚然,一阵阵心惊肉跳,随即无不咬牙切齿。

这哪里还算是人?

称之为牲畜,完全是在污辱牲畜。

“这些人贩子,个个都该活剐!”

“扬州府的官员,也都个个该杀!”

王承恩以拳头猛地砸在桌子上,恨声说道。

史可法这次没有抬杠,对王承恩的话深以为然。

不仅是大明,以往的历朝历代,从来不会跟后世那样,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个问题。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拐卖孩童,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会让人破家。

在封建王朝,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

哪个皇帝敢拿这种事开玩笑?

从汉朝起,对人贩子的惩处,一直都是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汉朝,磔刑。

唐朝,绞刑。

元朝,杀无赦。

大明,首犯凌迟处死,从犯杖100、流放,子孙后代永世都要居住在流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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