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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耐辱度调教-上(1 / 5)

后世的网民,就算对法律不感兴趣的,多半也听说过国内一起著名的***案,那就是“教子有方李单山”他们家的案子。

唱歌将军李单山的公子李天二因为玩弄了一个经常出入欢场的、介于灰色状态的女子,然后被逮进去,成功判了***罪,还坐了牢。

凭良心说,李公子该不该坐牢?该,肯定该。

他玩过的女人不少,违背女性意志玩的也绝对有。

但可惜的是,那些被他残害过的真正无辜良家,都没法成功指控他,最后把他送进去的,却是一个不那么干净的。

当然,这并不是华夏司法界的一个困境,而是全世界所有法治国家几乎都这鸟样——容易判下来的***罪,被奸对象几乎都是不那么良家的货色。比如在美国,大多数成功的***指控原告都曾当过女支女。

究其原因,主要和现代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罪的交叉质证发达程度有关。

杀死了人的案子,不管动机如何,只影响罪轻罪重(意外事件不算),即使没有杀人故意,依然要判三五年。

其余伤残人肢体、毁坏人财物的情况,也是类似。

但***罪是最特殊的。

因为其实施的客观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和女人发生性关系本身,也能叫罪?如果这都叫罪,人类早就灭绝了。

所以在这个罪里,动机的重要性,比其他任何犯罪都高。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足以决定两次行为模式一模一样的客观行为,在最后判定罪与非罪时,云泥之别的处理结果。

现代司法为了不冤枉好人,不让女性有“借此碰瓷”的机会,就会允许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细细拷问受害人在被侵害时的心态。

比如“请问你当时真的抵抗了么?你是怎么抵抗的?”

“他摸你欧派的时候你是什么反应?目光是否迷离喘息是否加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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