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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2 / 3)

江南省,不是某一个人的江南省。我们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省政协,有纪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厅有法院检察院。黎兆平只是一个普通的处级干部,有罪没罪,那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的事,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最有发言权。这件案子,拿到这里来讨论,那就错了,不是普通的错,而是大错特错,是根本程序的错误。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恰恰是这个程序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到底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错了?我们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程序性错误?除了这个程序错误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程序错误?如果我们江南省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程序是乱套的,那么,我们的常委扩大会议,就需要好好地讨论一番了。

赵德良喝了一口茶,接着说,为什么这样说?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是在按既定程序办事,说明什么?说明这个执法机构,已经不是共产党的执法机构,已经不是江南省的执法机构,因为它根本不按共产党的执法程序办事嘛。不按共产党所制定的执法程序办事,那你按哪个党制定的执法程序在办案?国民党的执法程序?还是其他什么党的执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耸听,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每一个省委常委的手上,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坏程序的。除了今天这件事之外,我还听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过一个处级干部,为什么有关黎兆平的事,会一再传到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耳里?会传到你们这些省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耳里?这符合程序吗?说到这里,我就跳开一点,说说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诸位,都知道这件案子。中央的媒体、地方的媒体,都登过。这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子?党纪国法案?国际间谍案?还是别的什么重大案件?都不是,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甚至治安案件。如果按照级别管辖,这只是一起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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