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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偶然的旅人(1 / 17)

我——村上是此文的作者。这个故事大体以第三人称讲述,但讲述者一开始就要露面。如旧时演戏,先有人站在幕前道个开场白,然后鞠躬退下。所用时间极短,务请忍耐相陪。

我何以在此露面呢?因为我想还是把过去自己身上发生的几桩“离奇事”直接讲出来为好。实不相瞒,此类离奇事在我人生途中屡屡发生,有的有意义,多多少少使我的人生态势有所改变,有的则是微不足道的琐事,人生不曾受其多大影响——我想不曾。

问题是,纵使我把此类经历拿到座谈会上,反响也不容乐观。“哦,这种事竟也有的”——人们十有八九会发表一句温吞水般的感想,旋即冷场,谈话不可能以此为契机热烈展开,甚至像“我也有类似经历”这样接续下去都不可能。我开的这个头恰如误入其他水渠的水,被名都没有的沙地吮吸进去了。短暂的沉默。随后另外某个人提起截然不同的话题。

我心想,大概自己的讲述方式有问题。于是给一家杂志的随笔专栏写了大同小异的内容。写成文章,说不定人们会多少听得认真一些。然而我写的东西看样子几乎无人肯信。“那、总之是你无中生有的吧?”被人这么说都不止一次。看来,仅仅身为小说家这一点,就可使别人把我所说(所写)的或多或少视为“无中生有”。诚然,我在fiction(虚构)之中大胆地无中生有(虚构原本就是干这个的),但是不协作的时候我并不故意地、无谓地无中生有。

如此这般,我想借此场合把我过去经历的离奇事作为故事的开场白简要讲述一下。只讲微不足道的、鸡毛蒜皮的经历。因为,如果从改变自己人生的离奇事讲起,很可能用掉大半篇幅。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我住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以类似“驻校作家”的资格从属于一所大学,写那部名叫《奇鸟行状录》的长篇小说。剑桥的查尔斯广场有一家名为“regattabar”的爵士乐俱乐部,我在此听了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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