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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节(2 / 7)

给你,请你帮我一个忙。好在,它真的是最后一次了。

有些国家规定,一定要有自杀的客观证据,比如遗书,自杀的判断才能成立。我会写一个简单的条子,但我知道它可能说明不了太多的东西,我爱生命,但当我不可能以我热爱的方式生存时,我只好远行。

我的面前摆着满满一瓶三唑伦。我相信它,胜过一把手枪。这瓶药是我用“范青稞”的名字开出来的,用的是一张红处方。

好了。我相信人的生命会以另外的方式存在,我们在天空以飘荡的颗粒相见。但愿那是许多年以后的事情,但愿我们并肩飞翔。

简方宁

张大光膀子住院是孟妈收他进来的。滕医生病了,病得好奇怪。前一天还好好的,半夜突然剧烈地水泻。第二天来不了,临时需要有人在门诊值班…孟妈刚下夜班,说别人都忙,她愿意顶班。我就让她去了。

她收的第一个病人,就是张大光膀子。

那天我正和景教授研究学术会议的论文,待我知道,木己成舟,张大光膀子住进了蔡冠雄的病房。我对孟妈说,你怎么把他收进来了?我不是在全体会议上讲过,这样的病人,病史很可疑。况且他病情复杂,戒毒非常困难。

孟妈不软不硬地对我说,我只记得您说过,门诊医生有权决定是否收治病人。我噎住了,我是说过这个话。滕医生的病,第二天就好得无影无踪。我怀疑孟妈给滕医生的茶水里放了泻药,怀疑她收了张大的金子。但是我没有证据。

果然,张大光膀子是有血案在身的逃犯,迫不及待地住进医院,是为了寻找一处避风港。公安局带着手铐,到医院来逮人。我说,请稍等,好吗?执行任务的队长说,如果人犯逃跑了,这个责任谁负?我说,我负。他说,你负不了。

我承认他说得对,一个医生,不能干涉公务。但我恳求,让病人出了我的医院门,再行逮捕。他病情很重,又用了种种药物,没有逃跑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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