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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章 劳动法框架(1 / 4)

“对于迟到、偷懒的工人,我们工坊主需要拥有自主处罚的权力,否则我们工坊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苏州府一间大堂,几个工坊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坐在他们对面的是纺织工人的代表,还有官府的人在主持大局。

“迟到一刻钟和迟到一个时辰是否一样,还有体罚该怎么算?什么才叫做偷懒?”纺织工人代表同样气势汹汹。

“个人觉得应当按件计工,按照产出的纺织品数量计算工钱,最低工钱并不合理。若是有些人在作坊里面偷懒磨工,恕我而言,我连最低工钱都不想给他。”又有工坊主代表说道。

“我们偷懒不偷懒还不是你们说了算?要是故意克扣我们的工钱该怎么办?”

“就是,有些黑心的工坊主经常找理由克扣我们纺织工人的工钱,到手的往往只有说好的一半的工钱。”

“那还不是因为你们时常偷懒,还跑出去赌坊,不得要雇佣监工来监督你们?”

工坊主代表和纺织工人代表在大堂内争执不下,互相怪罪是对方的责任。

苏州官府派来督促谈判的官吏记下双方更加具体的诉求,同时要安抚双方的情绪,不让双方在大堂内大打出手。

汪常远混在工坊主代表中,他没有开设工厂,原本不知道工坊主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具体矛盾。但是他参与了双方的磋商以后,逐渐明白双方争执的几个重点的内容。

他发电报给楚云建议提供一个场所给工坊主和工人进行协商,很快楚云就让苏州官府组织双方代表在此地进行协商。

在协商期间,火烧纺织厂的一些犯人仍然被关押着等待审理,而在苏州城、杭州城等地方罢工抗议的工人返回自己的工坊做工。工坊和工厂停工受损的不只是工坊主和工厂主,还有罢工的工人,他们这段时间不但没了工钱,一定程度上还和他们的雇主闹翻,刚回到工坊的时候双方都有些尴尬。

“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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