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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原来是美国人害的(1 / 5)

80年代初,低度数的散装白酒大约在四五毛钱一斤(蒸馏酒,没蒸馏的两毛几一斤都有),猪肉还略便宜一些,也不用票证。

质量相对有保证些的高度酒,也八毛到一块二。

伊丝米娜雅家的酒厂按散酒进乡亲们的货,弄一条清洁、质检、封灌、包装的生产线,再加材料、运输,一斤半装的最终成本也不会超过2块钱。

按5元一瓶在市场抛售,那是整整3块的毛利。

即使刨除掉经营管理层面的种种成本,最终净利润占一半还是很有保障的。

今年累计出货4万箱,也意味着销售额150万、纯利润75万。

在第一批万元户刚刚出现、而且普遍不超过5万元的时代,这个数据是很扎眼的。何况早期胆子大的万元户多半是在东南沿海,内地反应往往慢些,这个个案更显妖孽了。

当然,实际米娜家账面并没有那么多钱,因为一开始各种凑钱才弄起来的厂房、设备等前期投资。如果把那部分刨掉,账净剩也50万。(顾骜还白送了米娜家市场价30万的广告)

论绝对值,米娜家这点小钱,也顾骜家产的五十分之一。

但顾骜是较隐蔽的“隐形富豪”,知道他有钱的都是高层。

而米娜家却是十里八乡瞩目的“能人”,拉到的仇恨值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有人的地方有江湖,作为个体户,还是内陆交通最不便利的地方,首先最大的困难是批车皮——想尽一切办法,白色的,灰色的,也不可能从铁路局搞到足够的车皮运货,所以制约了进一步扩大销量。

其次,便是各种被人砸抢顺,那都是小打小闹,却不容易处理。

……

“我想入档,因为我真心想拥护档的主张和路线,积极工作,服从纪律,做一个无神论者。当然,算入了,我也不会脱离群众,也会尊重和随顺别人的民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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