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獒唐> 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1 / 4)

“窥视四邻、枉制纳妾、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二十个字,呵呵,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就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操的,让他陷害孙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就把孙宏德弄死啊!

孙大令都无语了。

“你......你这也太儿戏了吧?”

何为窥视四邻?

唐律规定,不得擅窥他人宅院。

也就是,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

那就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私建二楼。

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也算窥视四邻,按律是要做牢的。

可是,这一条有个特例,那就是若四邻同意,就可建这个二楼。

王弘义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邻敢不同意?

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家里就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

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

这一项如果坐实,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可关键是,这事没成。

特么王弘义压根就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还赔了钱。

秦家用几间破铺面就抵了债务,反倒是秦文远占了王弘义的便宜。

反正,这二十个字在孙宏德眼里,极为不靠谱。

别说都是捕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