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新顺1730> 终章 九三年(十九)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终章 九三年(十九)(3 / 6)

抢……燧发枪时代了,抢钱的时代过去了。

那就只能换。

商人们倒也不急着要现钱。

春天来的时候,你赊了多少东西,咱们定好了你用多少羊来还;秋天回去的时候,把你欠债抵账的羊牛马赶走。

这里面,显而易见地能看出来问题。

春天的羊,和秋天的羊,是一个羊吗?

或者说,一个小牛犊,和长大后的牛,是一个牛吗?

从生物的角度上讲,是。

从商业的角度上讲,显然,不是。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蒙古地区的经济结构单一且脆弱,所以社会运行和大顺这种理论上是小农国度的情况,完全不同。

各个部族的首领,类似于欧洲的封建主。

下面的牧民,倒不如说是农奴或者牧奴。

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向大顺皇帝效忠,按照封建分封那一套,各自分好自己的地盘草场等等。

同样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得向最高领主履行封建义务。

在大顺内地,是郡县制、亩税。

而在蒙古地区,则基本还是封建义务制。

封建义务这一套,隔壁幕府就搞得有模有样。大顺这边也差不多:各个部族的首领,时不时得入京朝贡,在京居住一段时间。

入京……京城居,大不易。你入京,不得讲排场、不得花钱?

没钱,那不得借啊?

借,自然是和在蒙古地区买卖最大的商会借。

利息,肯定是按照《大顺律》走,绝对合法:36%,最多三年,连本带利两倍即止。若两倍即止,还不还,则本息合计为新本,再按照36%的年息还。

除此之外,各个部族得出丁、徭、役。

比方说,驿站、边防、巡逻、戍边,这些义务,是要花钱的。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